欺诈婚介服务罚款3万元
婚介行业的不规范之处
有的婚介所没有公开营业执照;有的婚介所服务价格不透明,甚至声称,如果不要或不签服务合同,价钱还可以再商量;经过过度“润色”的征婚广告极其诱人,让不少应征者趋之若鹜
本报记者 刘建
哪些婚介机构值得信赖?哪些征婚信息真实可靠?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成了不少征婚者的心病。
近年来,上海一直没有放松对婚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一些不规范的婚介机构、不少不正规的“红娘”已经被淘汰出这个行业。目前,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婚介机构共有131家。但即使是这些正规机构,其中管理水平低、收费标准混乱、“婚托”频现等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不少。
针对婚介机构良莠不齐的现象,近日,上海有关部门决定,重新修订《〈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婚介机构进行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将被罚款3万元。
服务价格不透明随口乱说
奚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了《婚恋交友服务合同》,并交付了一万元服务费。但之后5个月的婚介服务让奚很不满意:约定在某报刊“头版报眼”或“头版报花”刊登的征婚广告,却刊登在另一份报纸不起眼的角落里;也没有像样地安排她与男士见面,参加的都是些交友活动……奚认为自己没有得到与一万元等值的服务,婚介公司收费不规范。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上海部分婚介所确实存在服务不够规范、缺乏诚信等问题:有的婚介所没有公开营业执照;有的婚介所服务价格不透明,随口乱说,甚至同一婚介所的不同工作人员,针对相同服务开出的价码居然也不相同。还有的婚介所声称,如果不要或不签服务合同,价钱还可以再商量。
而一些所谓的征婚广告则给人一种骗人的感觉。随手翻开一些报纸和杂志,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年薪50万、英俊潇洒、有房有车”或“天生丽质、精明能干”之类经过过度“润色”的征婚广告。这些诱人的描述,让不少应征者趋之若鹜,却不知自己极有可能上当受骗。
依照2004年修订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举办经营性婚介机构的,应当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婚介服务活动。并应在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示服务项目,公开收费价格。依照《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规范(草案)》的要求,婚介机构刊登广告用语要规范,不得虚构信息和夸大内容;不得以交友、觅友等形式刊登征婚广告。
此外,上海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曾制定过婚介行业服务公约、员工守则和《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收费指导价》等规定作为行业规范,要求其会员单位自行制作上述3项规定后在明显位置上墙公开,而实际这样做的婚介机构很少。
行业管理不规范“婚托”盛行
一位在婚介所工作的女士告诉记者,在她所在的婚介所内,“婚托”是一个重要的角色,少了他们,婚介所就难以经营。
据介绍,“婚托”就像一个个临时演员,将征婚者骗进门,心甘情愿地掏出“见面费”、“介绍费”后,见一两次面便挥手“拜拜”了,让心怀诚意的征婚者既付出了钱财,又白白耗费了精力与情感。
34岁的李先生来自河南,有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虽然收入不高,但他很想在上海组织家庭。于是,他在徐家汇天钥桥路一家婚姻介绍所报了名。
几天后,婚介所给他介绍了陈。见面,张先生就被陈匀称的身材、姣好的面容深深吸引而坠入爱河。次约会,陈挑选了一家餐厅,一口气点了不少张先生闻所未闻的昂贵菜肴。用餐完毕,服务生拿来账单,张先生一看吓了一大跳:一顿午饭竟花了3500元,相当于他两个月的工资。
第二次见面,陈又“故伎重演”,拉着张先生来到大商场,又买化妆品又买首饰。晚上,来到一家KTV,陈又唱又跳,双方玩得十分尽兴。临别时,张先生要陈做自己的女朋友,陈轻松笑笑:“以后再说吧。”不曾想到,从此以后陈的手机始终无法接通,竟然“失踪”了。张先生怀疑对方是个“婚托”,可是又没有证据。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婚托”的出现,不仅直接损害了婚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玷污了婚介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还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败坏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婚托”的背后,一方面是因为婚介所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婚介行业管理还不规范、不到位。
欺诈婚介服务可罚3万元
针对婚介服务良莠不齐的现象,上海加大了对婚介机构的监管。据介绍,相关部门已经对沪上所有婚介所的“红娘”进行了清理,经过培训后重新下发了上岗资格证书。此外,还制订了婚介机构以及婚介人员诚信档案,建立“红娘”实名制,相关诚信记录要在网上公布。今年,上海还将对婚介机构进行星级评定。目前,评定标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据介绍,星级评定中,别的五星级婚介机构除了面积等硬件要求外,还必须有高规格的“红娘”,如婚介顾问、心理咨询师以及专业社工等。与此同时,还将对婚介机构进行诚信评定。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最近重新修订,并将从6月10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新的规定,雇用他人充当征婚当事人以及明知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虚假却依然予以发布的行为,都属于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将被罚款3万元。
与此同时,今后婚介机构未将征婚当事人信息资料在婚姻介绍服务期限内备份并留存的;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将征婚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用于其他事项的;提供服务过程中,未作服务活动记录等行为,都将受到罚款的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实施后,受到诚信考验,上海婚介公司将面临重新洗牌,将对婚介市场产生极大影响。
有识之士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注重突出婚介机构性质的公益性,来对其进行培育、引导、监管,不断完善婚介机构及整个行业的运行机制和游戏规则,保证公共利益(即大多数征婚者)与婚介机构利益的“双赢”。